商標權規範

最後更新:2023年4月13日

    愛實境商標權規範

    愛實境商標使用規範 (簡稱「規範」) 設定使用或提到關愛實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簡稱「愛實境」) 擁有之商標與服務的規則。這些規範中提到的「愛實境商標」包含愛實境所擁有的所有註冊或未註冊商標與服務標誌 (例如字詞、名稱、符號、裝置、標語或前述任意組合)。

    愛實境視其所屬商標與服務標誌為所擁有之最寶貴的智慧財產資產。因此,愛實境會採取所有適當的措施來維護其標記的優勢和保有其標記的專用權。愛實境請您依循這些準則來協助我們。如果您對於上述規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函寄至:[email protected]




    愛實境商標禁用規範

    1. 請勿將愛實境商標做為貴公司本身、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或是做為網域名稱來使用。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域 (無論國內或國外) 內,您都不得使用任何愛實境商標或將其註冊為貴公司、產品或服務名稱的全名或部分名稱,導致對愛實境的贊助商身份以及對貴公司本身、產品或服務的歸屬或認可出現混淆視聽,或是使愛實境商標喪失應有權益的情況。同理,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域 (無論國內或國外) 內,您都不得惡意使用包含任何愛實境商標的網域名稱,或是意圖混淆愛實境的贊助商身份以及貴公司本身、產品或服務的歸屬或認可的情況。

    2.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愛實境標誌。 您必須與愛實境達成協議,或是獲得愛實境書面同意,明確授權您此類用途,才可使用任何一項愛實境標誌。

    3. 請勿在虛假或誤導性質的廣告內容中使用愛實境商標。 愛實境廣告或使用愛實境商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得有任何虛假或誤導的情況發生,且不得違反任何國家的任何適用法律、市政條例或是行政機關規定等。

    4. 請勿將愛實境商標應用在有爭議的內容上。 對於任何詆毀、傷害形象、色情或其他任何形式之有爭議內容,您不得應用愛實境商標或與愛實境商標相關聯。

    5. 請勿使用愛實境商標來毀謗愛實境。 您不得使用愛實境商標來詆毀愛實境與其產品或服務,或在愛實境合理推論之下,認為您的行為可能會減損或傷害愛實境聲譽或愛實境商標的信譽。



    愛實境商標使用規範

    1. 可使用愛實境商標來指稱愛實境產品或服務。 除了愛實境標誌 (此部分使用必須獲得愛實境明確的授權) 之外,您通常可以在廣告、促銷或銷售文案中使用愛實境商標來指稱愛實境產品或服務,前提是您必須擁有銷售或促銷愛實境產品或服務的必要授權,例如授權經銷商、授權公司等等。

    2. 可使用愛實境商標來指出與愛實境產品的關係。 您可以針對您的產品或服務,使用精準的參考字樣來指出這些產品及服務與愛實境產品或服務的關係,例如,「與 愛實境™」、「美式愛實境™」或「iStaging Design®」字樣,前提是:(a)愛實境商標不屬於您的產品或服務名稱的一部份;(b) 參考字樣準確無誤且符合與愛實境簽訂之任何授權協議中的規範內容。



    愛實境商標正確使用規則

    愛實境商標的正確使用對愛實境提供持續防護而言格外重要。正確的使用商標可協助倚賴愛實境產品與服務的用戶,並協助避免愛實境商標喪失其獨特性與有效性。愛實境商標的授權公司可能另與愛實境簽訂了不同內容的授權協議,在此情況下,授權公司需遵守相關內容規定。

    1. 將愛實境商標與周圍文字區隔開來。 當您以未套用樣式的格式使用愛實境商標時 (例如在廣告文案內容中),則應將此商標與其他文字有所區隔。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可以將愛實境商標加以粗體、斜體、大寫字、加上底線或是加上引號以視區別。

    2. 以形容詞形式使用愛實境商標。 商標皆為形容詞,且應該接續修飾用的一般名詞,例如「軟體」或「產品」。 請勿以名字、動詞或所有格形式來使用商標。

    3. 請勿縮寫愛實境商標或更動其拼字。 對於愛實境商標,您不得加以縮寫、整合為略語、變更其拼字或是使用不恰當的大寫字樣式來更動其外觀。

    4. 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 愛實境商標顯示時應搭配適當的商標符號,詳細資訊請見愛實境商標清單。在書面內容中,標題第一次使用愛實境商標及其第一次出現在本文中時,或是在最顯眼的地方,應該搭配使用適當的商標符號。當主題不同或者有多個獨立分散的頁面時,可以在後續的頁面中再次使用此合適的商標符號。如果內容、產品包裝或網頁包含經過正式授權的愛實境標誌 (當中應該已經包含了適當的商標符號),則您不需要在該內容、產品包裝或網頁中的「愛實境」文字後加上商標符號。

    5. 使用適當的商標屬性聲明。 所有包含愛實境商標的行銷文宣、廣告內容、產品包裝、網頁、手冊與研究資料等,必須同時納入適當的商標屬性聲明,表明這些愛實境商標係屬於愛實境公司所有。一般而言,屬性聲明會列示在內容結尾、文件頁尾或是包裝背面。正確的商標屬性聲明為:

      文件中有關 愛實境、美式愛實境或iStaging Design標誌皆為愛實境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愛實境」不只是一個用來識別由愛實境公司所提供之商品與服務的商標與服務標記,同時也是代表愛實境公司的商標名稱或公司名稱。商標名稱皆為名詞,因此不應加上普通描述詞,但可以所有格形式來使用。當作商標名稱來使用時,「愛實境」不可加上商標符號。在文件中,第一次提到商標或公司名稱時,應稱為「愛實境公司」。「愛實境」可以用於後續引用中。



    愛實境標誌的使用規則

    您必須與愛實境達成協議,或是獲得愛實境書面同意,明確授權您此類用途,才可使用任何一項愛實境標誌。當您獲得使用愛實境標誌的授權之後,必須遵守上述相關規定 (或是遵守您與愛實境簽訂的授權協議中規定,如果兩者內容有差異,以授權協議為準)。

    1. 您只能使用核准的主要圖案。 愛實境標誌為個別獨立的圖案。重製標誌時,您只能使用由愛實境提供的主要圖案。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更動或扭曲標誌外觀,例如加上自己的設計元素、顏色或更動其字體。標誌必須清晰、鮮明且製作品質良好。

    2. 愛實境標誌周圍必須留有最小的區隔空間。 請務必在愛實境標誌周圍留下最小的區隔空間。請勿在此空間內加上任何圖案元素、字樣或圖表。

    3. 保持易讀性。 重製標誌時,請避免發生標誌模糊難辨的情況 (當標誌太小時,可能會發生這個問題)。

    4. 請勿將愛實境標誌作為裝飾用途。 除非獲得愛實境書面明確同意,否則請勿在任何行銷文案、包裝或網站內容中單獨使用任何愛實境標誌作為裝飾用途。

    5. 愛實境標誌的使用權限。 愛實境標誌為愛實境公司所擁有或獲授權的註冊商標,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亦不得轉用於其他任何組織。使用愛實境標誌時,必須按照取得時所提供之圖形中所示的原樣使用。 TM 必須始終與每個標誌一同顯示。 如果您想要獲得使用愛實境標誌的權限或是有無法從此規範得到解答的問題,歡迎來函寄至[email protected]



    其他人對愛實境商標的濫用

    如果您發現任何易和愛實境商標出現混淆情況的類似商標,請來函通知愛實境:[email protected]。 此外,如果您知道任何人以違反上述規則的方式使用任何一項愛實境商標,包括未能將愛實境商標標識為屬於愛實境公司的情況,請來函通知我們:[email protected]。 可能的話,請針對可能違反商標使用規定的文章或其他內容提供我們一個副本。




    愛實境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 02-2577-3677
    • 傳真: 02-2577-6667